职务:
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负责财务工作、文物工作,分管财务处、文物局、文物管理处、博物馆处,分管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文物保护中心、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分管申遗办。
协助厅长代管人事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研究、展览工作,代管人事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代管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展览馆、内蒙古文化馆、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李鸿英,女,回族,1961年5月生,河北沧州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简历:
1981-1983年 内蒙古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会计
1983-1986年 内蒙古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计财科副科长
1986-1995年 内蒙古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计财科科长
1995-2000年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2000-2005年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2005-2015年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期间:2009-201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挂职任督察专员)
2015-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联系方式:0471-6967812 邮箱:lhy@nmgw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