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文新广(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新广(体)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自治区文化厅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区苏木乡镇综合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定级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建成并正常开放的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包括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农(林、牧、羊、畜种、渔)场、矿区、乡级开发区、乡级管理区综合文化站。
二、评估定级标准
以自治区文化厅拟定《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上等级必备条件》(附件一)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附件二)作为评估定级标准和依据。街道文化站的评估定级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工作安排
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每四年开展一次。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标准制定和等级确定工作;各盟市、旗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
(一)全面部署(201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部署评估定级工作。
(二)自评自查(2018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实地评估(2018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
旗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实地评估并向盟市上报评估结果。
盟市审核所辖旗县上报数据,并按比例实地抽查。9月30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第二次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结果报表》(附件三)、《第二次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汇总表》(附件四)上报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四)审核定级(2018年10月至11月)
自治区文化厅审核上报数据,对部分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实地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和报送数据,确定一、二、三级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定级分数线,公示、公布定级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建设基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对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指导村级文化设施发挥作用,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评估定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将评估定级结果与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文化站评比、奖励挂钩,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全面加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二)此次评估定级工作涉及面广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行部署落实。要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加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基础数据库建设。要针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措施,有效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要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掌握有关标准,认真审核相关数据,确保评估数据真实准确,定级结果客观公正。凡不具备等级必备条件的,将不予定级。
(三)列入自治区评估定级范围的综合文化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由盟市文化主管部门将不能参评的名单及原因上报自治区文化厅备案。本次评估定级结束后至下次评估定级期间,自治区文化厅不单独受理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定级。
(四)除评估标准有规定外,评估数据以2017年度为准。
(五)请各盟市于5月10日前将评估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联系人:刘杨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文化大厦
电 话:0471—6962920 传真:0471—6968787
邮箱: nmwhtswc@163.com
附件:
一、第二次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必备条件
二、第二次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
三、第二次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报表
四、第二次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