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文物局长会议精神、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总结2017年文化工作,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
今天上午,我们部分同志列席了全区宣传部长会议,聆听了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玉刚作的重要讲话,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自治区文化厅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2017年文化工作
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文化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扎实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是内蒙古文化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总书记给乌兰牧骑队员回信,充分肯定乌兰牧骑是“全国文艺战线的一面旗帜”,殷切希望乌兰牧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弘扬优良传统,扎根生活沃土、服务牧民群众、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为我们更好发展乌兰牧骑事业、加强文艺工作、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7年,全区文化系统大事多、要事多、喜事多。圆满完成了总书记题词贺匾揭幕、70周年成就展、70周年文艺晚会、内蒙古博物院展陈提升等自治区成立70周年重点文化活动,受到中央代表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服务全球推介会、中蒙博览会、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等内蒙古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承办了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活动,向世界展示了更加自信的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
(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区文化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二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逐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了“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学习讨论,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力。切实加强艺术创作、营业性演出、公共文化服务、展览陈列、对外文化交流、网络宣传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管理规定,对全区文化阵地开展了专项检查,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制定出台了《文化厅党组“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文化厅党组问责暂行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持续深化并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五是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专项督查和十届党委第二轮巡视工作,深入查找整改文化厅党组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六是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作用。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被命名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实现了区直文化系统文明单位全覆盖。
(二)艺术创作演出繁荣发展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推动出精品、攀高峰。一是70周年专场晚会获得成功。热情讴歌了自治区成立70年来日新月异、繁荣发展的伟大成就,再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的伟大成功实践,被赞为“政治性与艺术性兼备,是一台难得的艺术精品”。二是舞台艺术精品不断涌现。创排和提升了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歌舞剧《我的乌兰牧骑》、大型实景演出《千古马颂》等一批优秀剧目。话剧《热土》入选2017年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三是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意见,召开了全区乌兰牧骑工作会议,隆重表彰了乌兰牧骑建立60年来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举办了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和庆祝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为全区75支乌兰牧骑购置了下乡演出大巴车。组建成立了乌兰牧骑学会。四是惠民演出持续发展。持续推进“百团千场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草原音乐周末”等草原文艺天天演系列演出工程。通过免费观看、发惠民卡、低票价等多种形式,全年演出10495场次、观众近896万人次。组织启动了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五是艺术活动异彩纷呈。承办了第十四届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和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慰问演出活动、第26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以及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提名晚会。派团参加上海国际艺术节。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一是70周年展览获得成功,被中央代表团誉为“全景式展示了70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开展以来,累计接待观众11万多人次。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进展。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新馆)获准立项建设。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取得重要进展。制定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全区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命名了一批业绩突出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大院、民间剧团和文化广场。三是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组织了“群星奖”获奖作品和优秀群众文艺原创作品全区巡演活动。举办了西部民歌会、中老年合唱艺术节、原创民族广场舞大赛、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呼包鄂青年歌手大奖赛等一系列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四是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持续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五是文化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部署开展了“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四)文物保护利用成效显著
一年来,全区文化文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合理适度利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重点遗产申遗有序推进。成立了自治区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申遗领导小组,启动了申遗文本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遗址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和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契丹辽博物馆开工建设。积极推进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工作,对二连浩特伊林驿站进行考古发掘,召开了八省区万里茶道申遗推进会。积极推进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工作,编制完成《红山遗址群文物保护规划》《魏家窝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公布实施了《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召开了红山文化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国际专家论证会。二是重点文物保护成效显著。组织对辽上京、将军衙署、乌兰夫故居、五一会址、贝子庙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列入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三是长城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了化德县金界壕、昆都仑区赵长城、磴口县鸡鹿塞遗址保护工程。成立了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查“回头看”。四是可移动文物普查圆满完成。经过普查,共登录馆藏文物1125464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5916件/套。基本摸清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总体情况,建立了国有文物身份证制度。五是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阿左旗长城破坏案、元上都遗址违建案等法人违法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开展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外,积极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对内蒙古博物院展览陈列进行改造提升。
(五)非遗保护传承成效明显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积极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紧紧围绕“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和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非遗保护传承取得新进展。一是非遗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制定出台了《关于振兴传统工艺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圆满完成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成了内蒙古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推动“蒙医外治法”项目申遗。二是非遗传承培训持续推进。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展览馆组织开展蒙古族刺绣、毡绣、蒙古包制作技艺等项目培训120余人次,有效提升传承人群文化素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是非遗传播展示影响广泛。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了非遗传承人展演、传统工艺项目互动展示展销、非遗展览等活动。举办了“科尔沁杯”全区乌力格尔大赛。
(六)文化市场监管不断加强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文化市场有序发展。一是文化市场监管不断加强。持续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扎实开展文化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和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0.4万人次,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置。有两宗案件入选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二是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显著。各盟市相继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初步实现了文化市场“同城一支队伍”和跨地区交叉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不断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技术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三是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明显。召开了全区娱乐场所转型升级研讨会和现场观摩会,持续推进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底,超过95%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更加规范;超过60%的经营场所实现了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多样化,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始终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摆在文化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一是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编制《文化系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文化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与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2017年重点文化企业融资项目,为文化企业融资搭建平台。积极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共有6个项目获得国家扶持;积极申报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共有4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补助。三是组团参加深圳、北京和敦煌文博会,积极推进地区间文化产业合作与贸易。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八)对外文化交流亮点纷呈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深入贯彻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多措并举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一是制定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统筹推动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创新发展。二是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深化。加强了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艺术演出、展览培训、考古合作、学术交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启动了万里茶道、蒙医药中蒙联合申遗工作。赴德参加第22届莫扎特音乐节,赴荷兰举办了《成吉思汗与黄金家族风采展》《中国内蒙古辽代文物精品展》。内蒙古图书馆应邀参加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推介“彩云服务”。三是赴德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年”系列活动,参加了柏林樱花节、话剧节、中秋庆典和两国建交45周年国庆招待会,举办了内蒙古当代版画展、蒙古舞培训班,进一步扩大草原文化在欧洲及国际上的影响力。四是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活动。先后派出5个团组113名优秀民族艺术家分赴美国、特多、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埃及等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活动,受到文化部和驻外使领馆高度赞誉。五是服务内蒙古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承办了国际蒙古舞蹈艺术展演、“草原之约”国际游牧音乐节、“丝路之声”国际合唱那达慕等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活动,向中外嘉宾宣传展示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
(九)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年来,全区文化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一是全力推进2017年度改革任务。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落地见效,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撤销了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三是改革督查措施有力成效明显。通过日常调度、实地督查、发函督办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改革任务的落实。截至目前,对列入改革督查台账的改革文件,各地应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09件、实际出台101件,出台率92.7%。
(十)文化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年来,全区文化发展改革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文化财政绩效不断提升。中央和自治区全年累计拨付文化文物经费12.63亿元,其中文化文物专项资金10.26亿元,较上年度增加2.07亿元。制定出台了《文化厅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对部分直属单位进行了内部审计,对盟市滞留文化文物资金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文化文物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抽检和评估。二是文化法治工作全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开展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立法调研,对各盟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调研组开展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情况实地调研。组织开展了乌兰牧骑立法调研工作。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选派674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贫困旗县开展工作或提供文化支持服务。对基层文化单位领导干部以及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文化遗产、文化执法等领域专业人员进行培养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0多个3000多人次。四是内部机构调整不断优化。撤销了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组建了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和内蒙古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更名为内蒙古文化馆,进一步理顺了文化系统机构设置。五是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期间重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六是政务宣传信息工作更加精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准确解读重要政策、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与新华网共建“文化内蒙古”频道,对重大文化活动进行宣传报道。2017年,文化厅政务门户网站位列全国省级文化网站群绩效评估第2名、全区政府部门网站群绩效评估第1名。新华网、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日报等区内外主流媒体,围绕全区文化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举措、重大成就宣传报道600多篇次。
二、关于2018年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开展“质量提升年”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调研大督查”活动,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历史地位,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做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我们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我们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强化文化产品内容监管和文化活动导向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我们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贯穿到文化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二)努力繁荣艺术创作演出
党的十九大,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艺术作品。在繁荣发展艺术创作方面,要组织实施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围绕党和国家重要时间节点抓好主题舞台艺术和美术创作,加强现实题材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民族艺术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艺术原创力,推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艺术作品。加大对地方戏曲剧种的扶持力度。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在发展乌兰牧骑事业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更好履行新时代乌兰牧骑的光荣使命,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制定出台乌兰牧骑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乌兰牧骑网络平台建设。修订完善《乌兰牧骑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对乌兰牧骑编导作曲人才、一专多能演员等骨干人才的培养。在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方面,要继续实施“草原文艺天天演”工程,组织开展“草原音乐周末”“草原戏剧演出月”“四季内蒙古演出季”“一带一路乌兰牧骑行”活动,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三)加快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全面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深化国家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内蒙古文化馆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工作。持续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推动边境和贫困地区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配备工作。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扎实推进文化精准扶贫工作。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旗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为抓手,促进优质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积极搭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健全群众评价与需求反馈机制,通过菜单式、订单式服务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继续推广“彩云服务”。举办第三届中老年合唱节、第二届原创民族广场舞大赛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四)积极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党的十九大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出新要求。我们要按照《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要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推动相关政策文件落地落细,严格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继续推进辽上京和祖陵遗址、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和保护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要拓展文物资源共享途径,积极推进特色博物馆和智慧博物馆建设。持续推进博物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带动文物资源进一步“活”起来。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工作理念,健全非遗保护政策体系,完善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机制,对非遗保护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扎实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运行规范。全面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着力振兴民族传统工艺。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进一步扩大覆盖门类和参与范围。继续开展“双百保护工程”,持续加大对濒危和“三少”民族非遗项目保护力度。推动非遗进校园。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推动搭建中国少数民族非遗展览展示平台。借鉴区外非遗扶贫成功经验,利用非遗资源开展扶贫工作。
(五)不断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刚刚闭幕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把产业政策的重心由规划布局和鼓励扶持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上,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推动文化项目与金融资本对接。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工作,发挥园区引领示范作用,命名自治区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继续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推进“文化+”,积极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总结推广鄂尔多斯市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经验和有效模式,实施文化消费提升行动。组织参加深圳、西安、北京、敦煌文博会,促进文化产业交流和文化贸易。加强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积极推广“互联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游戏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发挥信用监督、激励、警示、惩戒作用。围绕重大节点和重要节日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保障,继续加强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案件督办。密切关注文化市场新业态新主体新群体,将其纳入管理和服务视线,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依托与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口交流协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六)着力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挥文化系统优势,继续深度参与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全面把握国家“一带一路”总体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文化交流合作,积极促成中俄蒙联合举办“文化那达慕”活动,集中开展文艺演出、文化论坛、文化贸易活动,举办中蒙俄非遗展,打造中俄蒙文化交流品牌。参加“欢乐春节”活动,组团赴德国及斯洛文尼亚、越南、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走出去”。与斐济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斐济中国内蒙古文化年活动。推动“书香草原·大美北疆—蒙古娃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赴欧洲、非洲、大洋洲巡展。赴澳门开展节日传统手工艺术精粹之民族服饰艺术展活动。要进一步发挥好文化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港澳台人文交流工作,促进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
(七)持续推动文化改革创新发展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要继续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推出的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文化部和自治区深改组、文改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文化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继续加强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在落实文化发展规划方面,抓好年度计划执行,推动自治区“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落地见效。强化督促检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推动文化建设更好地融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格局。制定并实施各直属单位三年发展规划。在提高财务保障水平方面,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创新基层文化设施利用和管理模式。在推动文化法治建设方面,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建设。推动《乌兰牧骑条例》立法进程。启动《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工作。联合自治区和地方人大对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规则,加强文化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深入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着力培养重点文艺人才和乡土文化人才。推动建立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机制。
三、做好2018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是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地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我们必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使各类阵地始终成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坚强阵地。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要加强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调查研究,把握群众需求的内容、结构及其接受规律。要加强对制约新时代文化建设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化解矛盾与问题的对策措施。要把调查研究与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
四是坚持稳中求进。要对照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分层次地予以落实。要强化协同推进,推动文化事业与产业、文化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各类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努力提升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完善对相关决策部署的执行、监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是严守安全红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强化监管和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安保力量和措施。要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各种安全漏洞、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在建各类文化设施工程,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文化活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剧场等文化设施。对外文化活动中也要强化安全责任,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六是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上带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廉洁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肩负重托、勇于担当,不断锤炼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作风,以文化建设的新成绩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