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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工作总结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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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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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文化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文化建设各项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文化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讲研讨活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实在在的成果。 

  2.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夯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专项督查和十届党委第二轮巡视,对巡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文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纪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3.政治理论武装不断加强。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组织开展了“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学习讨论和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以优化党支部设置、开展党建督查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档案资料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党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管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4.意识形态工作得到加强。制定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文化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出台了全区国有艺术院团创作演出、营业性演出监管、公共文化服务、博物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文化系统网络宣传等领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规定,组织对全区各类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演艺场所、营业性演出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5.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了《文化厅党组“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规则》和《文化厅党组问责暂行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传导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不断巩固和扩大“四风”整治成果。 

  6.文明单位创建成效明显。始终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奉献爱心·情系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离退休人员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作用,举办了职工运动会,参加区直机关文艺汇演。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评“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实现了区直文化系统文明单位全覆盖。 

  7.文化精准扶贫成效显著。积极谋划文化行业扶贫工作,编制了“十三五”文化扶贫工作台账,开发建设了自治区文化扶贫信息系统。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贫困旗县送戏下乡、嘎查村文化室设备补充专项资金,为16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公共文化馆配发了流动文化车。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和区域帮扶工作,扩建了吴龙堡嘎查育肥牛项目饲料加工车间、配备了饲料加工设备。 

  二、艺术创作演出繁荣发展 

  8.70周年专场晚会圆满成功。大型民族歌舞专场晚会《赞歌》,再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的伟大成功实践,热情地讴歌了自治区成立70年来日新月异、繁荣发展的伟大成就。晚会被称赞为“政治性与艺术性兼备,是一台难得的艺术精品”。相继演出18场,观众达15000多人。中央电视台对整台晚会进行了录播重播,腾讯等网络媒体进行转播。 

  9.舞台艺术精品不断涌现。创排和提升了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歌舞剧《我的乌兰牧骑》、大型实景演出《千古马颂》等一批具有鲜明地域风格、民族特色,极具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优秀剧目。话剧《热土》入选2017年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音乐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入选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重点原创扶持剧目、舞蹈《爷爷们》荣获第十一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金奖。有29个项目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资助总额2426万元。 

  10.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意见》。召开了全区乌兰牧骑工作会议,隆重表彰了乌兰牧骑建立60年来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举办了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举办了乌兰牧骑建立60年展览。出版了专著《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发展史》。为全区75支乌兰牧骑购置了下乡演出大巴车。组建成立了乌兰牧骑学会。 

  11.文化惠民演出蓬勃开展。持续推进“百团千场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草原音乐周末”等“草原文艺天天演”系列惠民演出工程。通过免费观看、发惠民卡、低票价等多种形式全年演出10495场次、观众近896万人次。组织启动了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 

  12.艺术节庆活动异彩纷呈。完成第十四届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和小戏小品展演活动,承办了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慰问演出活动、第26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以及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提名晚会。派团参加上海国际艺术节,举办了《美丽的草原我的家》专场文艺演出。举办了首届全区蒙古语戏剧节。 

  三、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完善 

  13.70周年展览获得成功。展览面积7000多平米,综合运用图表图例、场景复原、沙盘、宣传视频、实物展品、互动项目、多媒体等多种展示手段,被中央代表团誉为“全景式展示了70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开展以来,参观人数日均上千人次,累计11万人次。 

  1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积极推进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内蒙古群众艺术馆获准立项建设。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取得重要进展。制定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全区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命名了一批业绩突出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大院、民间剧团和文化广场。 

  15.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组织开展了“群星奖”获奖作品和优秀群众文艺原创作品全区巡演活动,观众140余万人次。举办了“魅力乌拉特”西部民歌会、“守望相助、共创辉煌”中老年合唱艺术节、“舞动北疆”原创民族广场舞大赛、“醉美草原、亮丽北疆”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唱响北疆”呼包鄂青年歌手大奖赛等一系列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 

  16.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部署开展了“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广西文化志愿者走进内蒙古等文化志愿活动。 

  四、文物保护利用成效显著 

  17.重点遗产申遗有序推进。成立了自治区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申遗领导小组,启动了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申遗文本编制工作,积极推进辽上京和祖陵遗址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和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契丹辽博物馆开工建设。积极推进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工作,组织对二连浩特伊林驿站进行考古发掘,召开了八省区万里茶道申遗工作推进会。编制完成《红山遗址群文物保护规划》《魏家窝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公布实施了《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组织召开了红山文化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国际专家论证会。 

  18.重点文物保护成效显著。组织对辽上京、将军衙署、乌兰夫故居、席力图召、美岱召、五一会址、和硕恪靖公主府、奈曼王府、准格尔王府、贝子庙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列入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组织对辽上京一期防洪、中东铁路满洲里段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检查、验收。 

  19.长城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扩展项目)。自治区政府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了化德县金界壕、昆都仑区赵长城、磴口县鸡鹿塞遗址保护工程。成立了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查“回头看”。 

  20.可移动文物普查圆满完成。经过普查,共登录馆藏文物1125464/套(共1506421件),其中珍贵文物15916/套,其中新确定珍贵文物3284/套。基本摸清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总体情况,新发现了一批重要文物,建立起国有文物身份证制度,完善了全区文物资源数据库。 

  21.文物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对内蒙古博物院展览陈列进行改造提升,推出了《文明曙光》《边关岁月》《大辽契丹》《天骄蒙古》《草原丰碑》等5个基本展览和《石破天惊》1个临时展览,形成了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物展览体系。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审核工作,对全区非国有博物馆进行了实地检查。 

  22.文物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持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阿左旗长城破坏案、元上都遗址违建案等法人违法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组织开展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了文物行政许可行为。 

  五、非遗保护传承成效明显 

  23.非遗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振兴传统工艺的实施意见》。圆满完成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成了内蒙古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推荐鄂尔多斯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启动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推动“蒙医外治法”项目申遗。 

  24.非遗传承培训持续推进。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展览馆组织开展蒙古族刺绣、毡绣和蒙古包、勒勒车、马具、驼具及家具制作技艺等项目培训120余人次,有效提升传承人群文化素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25.非遗传播展示影响广泛。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期间,通过举办非遗传承人展演、传统工艺项目互动展示展销、非遗图片展览等活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了“科尔沁杯”全区乌力格尔大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乌力格尔艺术保护传承和发展。 

  六、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加强 

  26.文化市场监管不断加强。持续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扎实开展文化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和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截至11月底,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0.4万人次,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置。有两宗案件入选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27.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明显。持续推进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召开了全区娱乐场所转型升级研讨会和现场观摩会。截至11月底,超过95%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更加规范;超过60%的经营场所实现了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多样化,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8.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编制《全区文化系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团参加深圳、北京和敦煌文博会,积极推进地区间文化产业合作与贸易。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29.文化金融合作持续深化。与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2017年重点文化企业融资项目,为文化企业融资搭建平台。积极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共有6个项目获得国家扶持;积极申报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共有4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补助。 

  八、对外文化交流亮点纷呈 

  30.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谋划构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打造文化交流品牌项目、加强文化交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内蒙古草原文化“走出去”,提升内蒙古在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31.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赴蒙古国参加“乌兰巴托之春-2017”国际合唱那达慕活动。赴俄罗斯举办了“蒙古娃”少年儿童书画展活动。与蒙古国签订了蒙古国境内游牧文化遗存联合考古发掘项目书。赴德参加第22届莫扎特音乐节,赴荷兰举办了《成吉思汗与黄金家族风采展》和《中国内蒙古辽代文物精品展》。内蒙古图书馆应邀赴美国参加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推广“彩云服务”创新服务模式。 

  32.中德内蒙古文化年圆满成功。赴德参加了柏林樱花节及柏林中国文化中心第5届小剧场话剧节演出、参加了“天涯共此时”中秋庆典活动、驻德大使馆和驻杜塞领事馆庆祝两国建交45周年国庆招待会,举办了内蒙古当代版画展、蒙古舞培训班等,进一步扩大草原文化在欧洲及国际上的影响力。中国驻柏林大使馆和柏林中国文化中心专门致函我区表示感谢。 

  33.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活动。先后派出5个团组113名优秀民族艺术家分赴美国、特立尼达和多明哥、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埃及等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活动,将多姿多彩的草原文化艺术、新春的祝福带给海外各族人民和华人华侨同胞受到文化部和驻外使领馆高度赞誉。 

  34.积极服务内蒙古主场外交活动。服务外交部内蒙古全球推介会、中蒙博览会、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等内蒙古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承办了全球推介会展览、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周开幕式、中国国际蒙古舞蹈艺术展演、“草原之约”国际游牧音乐节、“丝路之声”国际合唱联盟合唱那达慕等展览、展示、展演活动,积极向中外嘉宾宣传、展示、推介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收到很好的成效。 

  九、文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35.公共文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推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试点改革经验,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在兴安盟科右中旗开展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试点工作。 

  36.文化市场执法改革持续推进。撤销了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进文化市场“同城一支队伍”和跨地区交叉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推广“互联网+技术监管”做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文化市场内容监管,不断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37.文化体制改革督查有力有效。通过日常调度、实地督查、发函督办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改革任务的落实。截至目前,对列入改革督查台账的改革文件,各地应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09件、实际出台101件,出台率92.7% 

  十、文化事业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38.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落实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674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贫困旗县驻地开展工作或提供文化支持服务。对基层文化单位领导干部以及从事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执法等领域专业人员培养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20多次3000多人次。有2人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1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获自治区杰出人才奖、4人获评突出贡献专家、7人入选文化名家。 

  39.财政资金绩效不断提升。全年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拨付文化文物经费12.63亿,其中文化文物专项资金10.26亿元,较上年度增加2.07亿元。制定了《文化厅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和机关内控制度建设。组织对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内蒙古展览馆等8家直属单位进行了内部审计。对盟市滞留文化文物资金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部分盟市文化文物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进行抽检和评估。 

  40.文化法治工作全面推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力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组织开展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立法调研,就各地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调研组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组织开展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情况实地调研。组织开展了乌兰牧骑立法调研工作。 

  41.政务宣传信息更加精准。紧紧围绕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准确解读重要政策、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与新华网共建“文化内蒙古”频道、与满洲里共建“文化满洲里”专栏,对重大文化活动进行宣传报道2017文化厅政务门户网站荣获全国省级文化部门网站群绩效评估第2名、全区政府部门网站群绩效评估第1名。协调新华网、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中国文化报等区内外主流媒体,围绕文化系统重大活动、重大成就宣传报道600多篇次。 

  42.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定期开展全区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向相关盟市和单位进行了通报反馈,要求进行整改。元旦、春节、国庆期间,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期间重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了对全区重大节庆活动的审批。严格审核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强外派团组行前教育。 

  43.机构职能调整不断优化。文化市场处更名为文化市场和文物监督处,将文物管理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职能划归文化市场和文物监督处。撤销了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新组建了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和内蒙古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更名为内蒙古文化馆,进一步理顺了文化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 

  2017年文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的十九大的新要求新部署相比,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文化改革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艺术创作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问题仍然存在,精品力作还不够多。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一些公共文化机构的效能有待提升。文物安全还存在薄弱环节,文物“活”起来的途径和手段还不够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还有待提高。文化市场发育不足,对新业态新群体的服务引导管理有待加强。文化产业质量效益有待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与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还有差距。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还有待加强等等。 

  2018年,自治区文化厅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积极推进文化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为“建设亮丽内蒙古 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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