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自治区文化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民族文化强区建设,重点安排如下工作。
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要求及巡视整改成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群团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巩固精准帮扶成果,为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推动文化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是在繁荣文艺创作方面,设立内蒙古民族艺术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召开全区艺术创作工作会议和文艺理论研讨会。紧密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现实题材创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乌兰牧骑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乌兰牧骑巡演、调演和展演。修订完善新时代乌兰牧骑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乌兰牧骑开展考核评估,实行分类定级、动态管理。加强乌兰牧骑队员培训,推动“云上乌兰牧骑”网络平台建设。争取设立自治区政府民族艺术奖。继续实施“草原文艺天天演”工程,组织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惠民演出全覆盖”“草原音乐周末”“草原戏剧展演月”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办好重大文艺演出展览活动,筹划举办“内蒙古艺术节”,举办第二届全区地方戏曲展演暨第四届黑吉辽蒙四省区地方戏曲优秀剧目展演、第20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内蒙古分会场活动,举办“亮丽内蒙古”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草原歌曲大赛、全区蒙汉语小戏小品比赛、全区乌兰牧骑新创作品比赛,承办第十五届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相关活动。抓好美术工作。加强艺术人才培养和艺术评论工作。
三是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经验。督促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建设、管理、使用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合做好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公共文化资源供给。组织开展全区“群星奖”评选活动,积极备战2019年全国“群星奖”。继续举办广场舞大赛等示范性、引领性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戏曲进乡村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公共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继续实施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等重点数字文化工程。继续推广“彩云服务”。推动边境和贫困地区流动文化设备配备工作,统筹阵地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继续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和科右中旗政府购买文化志愿服务试点。
四是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调研工作,推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实施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纪念建筑等保护维修工程。公布《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长城“四有”档案建设。继续推进辽上京和祖陵遗址、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组织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启动第六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制定全区文物考古规划和考古管理细则,配合基本建设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及时出版重大考古发现考古报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特色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各类博物馆管理,完善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动规范民间收藏及文物市场流通秩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完成非国有博物馆文物藏品备案工作。启动珍贵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工程。筹划开展全区精品文物、特色文物巡展活动。继续组织流动数字博物馆深入农村牧区、边防哨所开展巡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法人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五是在非遗传承发展方面,全面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管理,加强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极推动“蒙医外疗法”项目中蒙联合申遗工作。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传承人评审认定和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推荐工作。积极开展抢救性保护,继续实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持续加大对濒危和“三少”民族非遗项目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工作分站。积极开展整体性保护,持续加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推动鄂尔多斯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继续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鼓励和支持开展研修研习培训活动。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促进非遗社会化保护和活态传承。加强非遗宣传、展示和利用,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力争举办中国少数民族非遗博览会。加强非遗国际、省际交流合作与传播,举办中蒙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
六是在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积极推进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广“互联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落实综合执法改革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同城一支队伍”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和文物监督工作。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全面推动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和游戏行业转型升级。加强文化市场新兴业态监管。依托与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口交流协作机制,组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大练兵、优秀执法案卷评查观摩等活动,不断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素质。持续做好“放管服”工作,按要求落实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
七是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继续落实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推进“互联网+”“文化+”,推动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推动文化项目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工作,发挥园区引领示范作用。命名自治区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鄂尔多斯为试点,着力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组织参加深圳、西安、北京、敦煌文博会,促进文化产业交流和文化贸易。加强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八是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全面把握国家“一带一路”总体战略,发挥内蒙古联通俄罗斯、蒙古国的区位优势,积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外交活动,不断拓展对外文化交流范围和领域。积极促成中俄蒙联合举办“文化那达慕”和“中国内蒙古文化周”活动,集中开展文艺演出、文化论坛、展览展示、文化贸易活动,打造中俄蒙文化交流品牌。参加国家“欢乐春节”活动,组团赴德国及斯洛文尼亚、黑山、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越南、日本、韩国、乌干达、南非等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走出去”。与斐济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斐济·中国内蒙古文化年活动。做好中东欧作曲家来内蒙古创作采风活动。推动“书香草原·大美北疆”—蒙古娃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赴欧洲、非洲、大洋洲巡展,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提升内蒙古影响力。赴澳门开展“衣锦风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服饰展,展示少数民族在年节中的传统服饰。
九是在文化保障体系方面,积极推动“十三五”规划落地见效,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深化区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在基层、边境和贫困地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标准化处室建设。积极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加快乌兰牧骑立法进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地方配套立法工作,推动自治区人大联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化文物相关法规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和转移支付资金督促监督工作。加强文化人才队伍规划建设,建立干部档案信息系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优秀人才信息库。依托“三区”人才计划、“草原英才”等工程项目,加快文化领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做好艺术科研规划工作,加强民族音乐舞蹈、美术、文化科技研究,建设艺术档案专业数据库,扶持资助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领衔重点项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大数据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宣传信息质量。做好保密和档案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