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成为推动中国城乡大变革的杠杆,而以产权改革为抓手,也成了中国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近些年,无论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还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强化制度供给的改革思路在农村进一步伸展。本期“连线评论员”,我们请来浙江日报评论员与大家共同思考,制度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可以如何发力。
——编者
农村的土地、房屋和集体资产很多时候也被称为“沉睡的资源”。有房有地,却不能像城里人一样抵押贷款;村集体资产挂着自己的名,却看不见、摸不着。广袤的乡土,如何激活发展基因,真正走向共同富裕?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从制度层面对用好农村资源要素作出全面部署。“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一号文件圈定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让广大农村看到了资源进一步焕发活力的希望。
这些饱含突破意义的改革,其实有不少已在浙江开花结果。比如,2015年的“全国农地入市第一拍”,让浙江德清县洛舍镇砂村村民尝到甜头,其集体经济股权价值猛增45%;3年前,义乌农民拿下了全国宅基地抵押第一贷,如今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已占到全国试点地区总量1/3以上;浙江的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也是领先全国,3500多万农民已经华丽转身为股东……唤醒的资源,让浙江农民有更多机会获取金融扶持,换取更多资源投入新型业态,享受到城乡一体化进程带来的资产溢价,也让浙江成为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
为何这一轮乡村振兴,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被视为重中之重,其实不难理解。一方面,中国的城乡发展沧海桑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就有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进城农民的土地和集体经济权益如何不陷入沉睡,资源如何更好流动,需要改革导引;另一方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何为乡村找到真正的内生动力一直是重大理论命题,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对提升农村发展动能大有裨益,能助力农村按下现代化的“快进键”。
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资源更好流动起来固然令人兴奋,但农民合法权益绝不可受损。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具体进程中坚守底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升农民政策知晓率,健全社会的保障网络,加强督查监管,防止改革举措走形变样。比如,浙江义乌成立了农村宅基地风险基金会,确保农民在发生违约后的优先赎回权;武汉黄陂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时,单一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户不允许退出。这在激活资源的同时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添加了一道“安全阀门”。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其序幕,若能继续激活农村中的资源要素,乡村振兴就充满无限可能。但同时,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这就决定改革必须慎之又慎,需要顶层设计和基层试点协同推进。目前,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拓展到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浙江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也承担了很多探索重任,形成了不少经受了检验、值得复制推广的基层创新。
坚持中国改革由试点到推广的传统优势,循序渐进、逐层推进,土地上的改革一定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红利,“沉睡的资源”也一定能在田野焕发活力。